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构建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共享。结合奇台县实际,逐步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面向社会试点逐步免费开放校园体育场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日期及学校
2025年7月21日起,试点在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开放奇台县第四中学、奇台县第五中学、奇台县福州中学、奇台县第一小学等4所学校体育场地。
原则上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4小时,具体开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各学校根据运动场地的承载量,实行限流分时间段入校。因场地设施维护、考试、体育赛事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由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告。如遇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情况,学校暂停开放。
二、开放对象
1.年满14周岁的居民。
2.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超过70周岁的老年人需要其监护人陪同进入校园,监护人对该青少年或老年人的所有行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接待:
1.患有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以及精神类疾病患者、出血倾向疾病患者、哮喘患者等其他不能进行体育锻炼的疾病患者;
2.不能履行学校管理制度,未遵守学校体育场馆管理制度者;
3.在学校健身活动期间存在不良行为,有诚信记录不良者;
4.不以“健身”为目的进校的,或在校内开展违法行为的人。
三、相关要求
1.体育场地开放学校实施实名准入制度,居民群众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做好登记后入场。进入学校需穿运动鞋,要保证学校的安全和卫生,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2.入校锻炼的居民群众要严格遵守开放时间,不得提前进入或延迟离开校园体育场地;车辆(含童车)不得进入校园,在校外有序停放;校内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校园;不得将宠物带入校园。
3.入校锻炼的居民群众应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前往校园中未开放区域。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进行锻炼,不得进行危险性运动项目,避免受伤。同时,爱护体育设施和场地设备,按照要求使用场地、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经场地管理员劝阻仍不改正,场地管理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
4.开放学校仅负责提供体育活动场地,进场人员需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进场人员若发生意外,请及时报警或者拨打急救电话,若因意外造成本人或第三人身体、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或第三人自行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园体育设施从事商业及非法活动。
5.场地开放期间,禁止团体或个人组织培训、经营等各类活动,一经发现永久取消进入场地活动资格。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入校锻炼资格。对拒不执行管理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锻炼人员,学校将及时报告属地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6.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体育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和其他热心全民健身事业人士,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志愿服务工作。
7.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具体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华佗小知识
202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