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南安市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和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各园要让大班儿童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能享受红利,各幼儿园在收取保教费时应按标准直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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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安教育信息
编辑:尤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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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