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符合长沙市规定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可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居民家庭。
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如下:
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3元(含),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13元(不含)至2524元(含)。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以市统一颁布的为准。
注意:标准适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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