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委托书
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令[]第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需对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贵公司具有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资质证书号:APJ-(国)-074),现委托贵公司对我单位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6MW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委托单位: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盖章)
年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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