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和管理能力
2024-10-25
来源:华佗小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解释说明。
其中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历次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