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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组成部门的排序是按照职能及行政等级来划分的。根据我国的规定,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人民等四个组成部门。这四个部门分别负责着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检察工作。除了,地方也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的。我国地方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县(区)和乡镇(事处)等级。其中,省级下辖多个地级市、县(区);地级市下辖多个县(区);县(区)下辖多个乡镇(事处)。各级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不同,分别负责着不同方面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第六条 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人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部门级别由大到小排序为总理、副总理、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领导行政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六条 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组成部门包括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部、外交部、国家、科学技术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等26个。 地方组成部门包括经济与信息化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厅、民政厅、司法厅等部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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