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办理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职工余额还贷业务的管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中心)”)负责职工公积金贷款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组合按揭余额还贷的审核。建设银行负责职工组合按揭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一、公积金余额还理流程(一)借款人申请符合公积金贷款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在非还款日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部办理,分中心贷款职工需到分中心办理。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2.配偶资料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同时到场办理:(1)配偶身份证;(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夫妻关系证明。(二)管理部(分中心)办理提取和还款手续管理部(分中心)审核借款人申请资料无误后,查询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根据借款人拟还款本金计算应还利息,确定还款金额和提取金额,打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借款人(配偶)签字确认。管理部(分中心)为借款人办理提取及还款手续,办理完毕为借款人打印还款凭证,提前部分还款的为借款人打印还款计划,结清贷款的为借款人打印结清证明。二、组合按揭余额还理流程(一)借款人申请符合组合按揭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申请。分中心职工需到分中心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3)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2.配偶资料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配偶身份证;(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夫妻关系证明。(二)建设银行受理建设银行审核借款人申请资料无误后,查询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剩余贷款本息,确定最高可提取额度,并根据借款人拟余额还贷金额,打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借款人(配偶)签字确认,建设银行盖章。(三)管理部(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借款人(配偶)持以上申请资料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书》到管理部(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分中心)当时审核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为借款人办理提取手续。(四)建设银行还款建设银行使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向贷款账户偿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偿还的本金利息合计应等于拟余额还贷金额。
第3种观点: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在贷款发放次月起用一定的方式进行还款。①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通过银行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偿还贷款本息。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应到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办理。组合贷款按揭部分的提前还款需要到贷款银行网点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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