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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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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其他;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有明显标识的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三: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设定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2种观点: 一、郑州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郑州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条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1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条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2种观点: 一、周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周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什么时间办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条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1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条件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药经营区域;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2种观点: 一、周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二、周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三、周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3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等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其他;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有明显标识的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河南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三: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设定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1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在哪办理办理地点: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业局窗口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三)《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三条河南省农业厅负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及材料审查。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辖市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三、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对应电子文档。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提交实地核查报告。审查完毕后提交审查意见。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出具《河南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周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周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要办多久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材料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7、有熟悉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8、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9、有明显标识的使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三、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事项申请;2、受理:市民之家农业局窗口进行受理;3、审查:审查申请人资格和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及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合理的审批建议。

第1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在哪办理办理地点: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业局窗口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三)《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三条河南省农业厅负责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及材料审查。省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辖市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三、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对应电子文档。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提交实地核查报告。审查完毕后提交审查意见。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出具《河南省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意见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郑州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二、郑州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三)决定审查通过的,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三:商丘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设定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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