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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保护学生安全方面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课教师是课堂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不准随意离开课堂。预备铃响及时进教室,按时上下课。杜绝离堂空堂。3、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保证教学过程的安全性。4、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要结合学科特点,实时进行安全教育。5、不准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或其他活动。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作好安全保护工作。6、对突发疾病或受伤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并报告学校及监护人。7、任课教师在组织体育教学或参加校外活动时,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作为班主任,要在班级安全管理中依法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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