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关于信用卡犯罪,司法介入是否应当提前这一问题,是日本学者伊东研祜教授(日本庆应义塾大学)于2005年9月在中国长春举行的中日刑事法第10次学术研讨会上提出来的。由于日本刑法将犯罪的未遂、预备行为的处罚规定在刑法分则而不是刑法总则中,因此,对信用卡犯罪的预备、未遂行为的处罚,在日本就成了问题。日本在2001年法97号刑法修正中增加了刑法第2编第18章之二的关于付款用信用卡电磁记录的犯罪。该罪处罚盗取信用卡资料(数据)的预备行为。这种犯罪的前置化正是从犯罪国际化和IT化的对策中产生出来的。该罪也处罚所有的国外犯。(注:参见[日]伊东研祐:《现代社会中危险犯的新类型》,载《第10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论文集》成文堂2005年,第119页。)在中国,由于对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是规定在刑法总则中,从而可适用于一切分则的个罪,所以,从法律上讲,对信用卡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行为均可处罚,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考虑处罚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罪的犯罪预备、中止、未遂行为,不太处罚轻罪的预备、中止、未遂行为。而信用卡犯罪的刑期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开始,重至无期徒刑,通常不被人们认为是重罪,因此,对信用卡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的处罚也成了一个问题。前不久,上海市某区人民提出就信用卡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的5种情况(10个案件)进行研讨,主要也是解决是否要将这些行为作为犯罪来加以处罚的问题。这5种情况大致如下:(一)已经选好货物,商定好价格,但是信用卡未出示,是构成犯罪预备还是已经着手,是否需要定罪;(二)信用卡已经交付收银员,但是尚未使用,因核实真实性而停止,是构成犯罪预备还是已经着手,是否需要定罪?(三)信用卡刷卡成功但是尚未签单,因营业员核实真实性而停止,是构成犯罪未遂还是既遂?(四)信用卡刷卡成功且已经签单完毕,但是未取货,是构成犯罪未遂还是既遂?(五)在前述四阶段,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中,当收银员产生怀疑要求进一步核对,嫌疑人因害怕被识破而要求取消消费,或者主动撤销签单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笔者认为,以上5种情况,除第一种情况可以不定罪以外,其余情况都可以作为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考虑。第4种情况甚至还可考虑定为犯罪既遂。因为根据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规则,签名对刷卡没有影响,只看付款业务是否完成。刷卡成功,就说明付款业务成功、钱款已经支付。这时就应看作行为已经完成。至于是否取到货,那就更不是认定信用卡犯罪既遂的标准了。总之,在我国,对于信用卡犯罪而言,只要能认定其处于预备、中止、未遂阶段的,就可以处罚。由于信用卡犯罪有三个罪名,其最重亦可处无期徒刑,所以我们应当消除信用卡犯罪是轻罪而不可处罚其预备、中止或未遂的观念。
第3种观点: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不一定需要介入,双方协商一致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变更抚养权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判决时会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变更抚养权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定取决于双方协商或判决,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变更抚养权不一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根据经济条件、孩子年龄和意愿来决定。法律分析一、签订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要通过吗不是必须经过的,双方自行协商变更抚养权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由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法有两种,一个是协议变更,另一个是诉讼变更。如果孩子的父母可以就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行为达成一致意见,且变更抚养权后也不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孩子父母不需经过就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如果一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如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抚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对孩子有虐待的行为的,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应当予以支持。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变更抚养权。在宣判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以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不办户口迁移的话,签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反之先协议公证,再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户籍证明。之后带户籍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小孩出生证和复印件、照片等到迁入地的开准迁证,到户口派出所办迁出和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二、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一定要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实际年纪,个人意愿以及生活需要来决定,若是孩子的年纪较小,抚养权是归女方所有的;若是孩子的年纪在八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个人意愿。结语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孩子抚养权变更并非必须经过审批,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由判决变更抚养权。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以保护孩子利益为原则,考虑年龄、性别等因素。变更抚养权的具体程序可根据户籍迁移情况而定。重要的是,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变更抚养权,都应以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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