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拍卖:先还债务还是先还保证?

房屋拍卖:先还债务还是先还保证?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房屋拍卖时,担保债权优先偿还,剩余款项才偿还普通债权。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包括:存在有效的抵押权、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抵押权人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法律分析一、房子拍卖先还自己欠款还是先还担保拍卖抵押的房屋时,房屋价款优先偿还担保的债权,有剩余款项的才偿还普通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的解释,拍卖抵押的房屋时,房屋价款应优先偿还担保的债权,剩余款项才能偿还普通债权。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存在有效的抵押权、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且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只有在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能实现抵押权。因此,在处理房屋拍卖时,应根据法律规定优先偿还担保债权,并确保满足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2种观点: 房子准备拍卖还能协商还款。房屋已经到了拍卖阶段,被执行人可以和协商还上欠款不拍卖房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愿意还款的,可以取消房产拍卖。执行人取得执行依据后,申请对被执行人还款的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房产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1、拍卖房产流程中客户委托,拍卖行接受;2、鉴定与估价拍卖;3、拍卖房产底价的确定;4、确定拍卖日期;5、发布拍卖公告;6、审查竞买人资格;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8、组织拍卖会实施;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拍卖。贷款房在没还清贷款之前可以拍卖,拍卖金额在偿还贷款后偿还给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拍卖抵押的房屋时,房屋价款优先偿还担保的债权,有剩余款项的才偿还普通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拍卖期间可以还钱。因为在拍卖房子前还钱后,人民是可以暂停拍卖的。只要在拍卖前还完,那就没有拍卖的必要了,具体按情况确定。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只要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那么人民就可以撤回拍卖委托。房屋就不需要再进行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三)财产的保管人;(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拍卖房子还款顺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拍卖后所得的价款不能清偿多个债权人债务的,应该优先清偿有担保债权的,剩余的价款再按比例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