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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财产线索时,由谁来进行调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诉前保全没有线索的,仍然可以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民会不予准许诉前保全。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3、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尚未审结时提出。4、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5、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可以责任当事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7、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9、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被告人的财产线索,不应该向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线索吗. 申请人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的,一定要向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线索,否则 无法保全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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