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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提起期限是多长?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交执行异议多久有结果 应当在受理后15天内通知审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1种观点: 一、执行异议的期限1、执行异议的期限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二、执行异议程序是怎样的执行异议程序,具体如下:1、人民在接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在3日指定一名执行员对异议进行审查;2、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3、案外人因客观情况不能直接举证的,执行员应当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调查举证;4、主审人或合议庭应在接到异议后的七日内把执行异议审查清楚,并将审查情况和审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附驳回执行异议或中止执行的裁定书草本报送院长审批;5、对于事实清楚的简单执行异议,人民可以采用口头裁定,由员记入笔录;6、案外人对人民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按法定程序报告院长裁定中止执行,然后把执行异议交由法律文书发布机关审查。7、认为异议成立,依法需由执行再审的,由院长在决定中止执行的一个月内,依照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依法需由上级再审的,由审委会讨论后,把需要再审的意见报上级处理;8、异议人不取执行驳回异议的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暂缓执行。执行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5日内,连同执行卷宗一起送至上级。上级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执行裁定的裁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对执行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该在该案的执行程序终结之前向执行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被执行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要从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60天内提;如果当事人没有收到法律文书,就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终结执行之日起算6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并未对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作出时间上的具体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开始后,终结前向人民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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