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项计划要求考生具有本省农村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满三年。因此,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来证明您在本地居住满三年:
1. 户口本首页复印件3张。
2. 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3张(享受该考生户籍所在地高考加分的考生)。
3. 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张。
4. 考生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
5. 考生本人就读高校出具的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籍证明原件1份。
6. 考生本人就职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考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的工作证明1份。
7. 考生本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提供考生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监护人证明)复印件3张。
8. 考生本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提供考生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复印件3张。
9. 考生监护人近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近3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复印件3张。
10. 考生本人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请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地区和的不同而略有差异,具体要求请以当地招生部门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