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2022:
1、即征即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在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所得税优惠。在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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