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种方式处理:1、双方协商一致处理;2、协商不成,一方起诉,由依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来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在离婚时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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