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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如下:

1、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是怎么体现的?

一、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3.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

4.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否有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

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审批部门的核准。

税务可以免税收入的企业有哪些?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风险提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法律规定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退伙分为有合伙期限的、无合伙期限的、当然退伙、除名退伙等退伙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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