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后能否收回?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权只是在一定年期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当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失去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可在某些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者可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续期需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出让金。因此,国有土地收回应无偿,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并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出让后能不能收回
国有土地出让后能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再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结语
国有土地出让后,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在一定年期内通过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例如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给予适当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者若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应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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