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方法如下:
1、起诉,离婚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并一并要求处理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一般诉讼离婚是到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2、审理,当事人到起诉后,在受理案件后会进入到审判程序。一般包括庭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而审理会主要围绕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3、判决,在开庭审理完后,会对案件作出处理意见并制作判决书。之后会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基本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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