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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用人单位未按时付工资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未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数额及支付日期。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的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拓展延伸

职工权益保障:未按时支付工资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合理依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给职工,构成了对职工权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有权解除合同。未按时支付工资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解除合同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迫使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因此,未按时支付工资构成了解除合同的合理依据,职工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数额和支付日期,构成对职工权益的侵害。职工有权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未按时支付工资构成解除合同的合理依据,职工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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