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无人赔偿。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会划拨一定资金补助农民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
一、地震房屋受损怎么办
地震后房屋受损如果能修缮的,可以向申请修缮的补助款,如果变成危房不能居住的,由国家和地方进行相应的救济。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事处审核,报县级民政等部门审批。综上,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二、房子失火后怎样进行赔偿
房子失火后进行赔偿的方式如下:自然灾害造成的失火,由对灾民会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失火是他人侵权造成的,由责任人对受害人赔偿。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三、划拨土地拆迁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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