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 合同的无效 ,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 法律约束力 。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 无效劳动合同 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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