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以前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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