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审判案件是由审判员来审理,审判受理的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人员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公开审理民事案件的,一般是要组成合议庭的,而合议庭是由相应的人员组织的,并且人数要单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该多久审结?上诉后应在第二审人民审查案件的所需要的时间内开庭,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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