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照《人民组织法》的规定,人民的审判组织有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三种。审判委员会设在各级,由各级的院长、副院长和其他委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制定有关审判工作的方针和部署审判任务。合议庭是各级最基本的审判组织,通常由三至五名审判人员组成,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案件。独任审判员是设立在基层的审判组织,它由享有审判权的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一人组成,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较为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
人民审理案件时由什么审理
视情况而定。
1、基层人民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
2、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管辖。
3、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
人民审理案件由谁来审理
人民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单独审判员审理。可以是组成合议庭的形式,也可以是单独审理的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一条 人民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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