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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签合同后不想卖了,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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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卖家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后不卖房了通常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协商确定由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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