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申请公司破产。
2,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同时,受理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
3,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就在10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成立清算组织。
5,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6,组织成立破产清算组织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由破产清算组织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裁定后执行。
7,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8,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