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北京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北京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一、女职工哺乳假申请条件: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周岁的这段期间。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三、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