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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纠纷申请裁决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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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市、县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或省级)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起诉。但裁决除外。

4、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5、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的职责,涉及、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法制机构。

一、对闽侯县自建房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有争议怎么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裁决的案件,由省协调,裁决。由省裁决的案件,向市、县协调,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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