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起诉的法人不一定是当事人,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应当要求人民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一般单位犯罪单罚制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单位犯罪只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不会对单位处以罚金刑。
一、单位犯罪怎么委托辩护人?
单位只有在几种特殊罪名下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进行诉讼。代表单位进行诉讼的人有权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权利如下,
1、辩护的权。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2、阅卷权。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无需办案机关的审批,且其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则需要人民或者人民的许可。《刑事诉讼法》第3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这里的案卷材料是指案卷中的所有材料。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是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审查起诉段,辩护人应当到人民阅卷;案件起诉到人民后,辩护人应当到人民阅卷。
3、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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