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小三财产可追回,需收集证据。男方赠与资金属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配偶财产权,无效。行为破坏社会道德,应受道德谴责。可单独或共同起诉第三者。根据民法典1092条,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向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小三财产,可以追回。但最重要的是要收集到证据。如果男方为情人或小三赠与资金,这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因此是无效行为。同时,这种行为是为了维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在主体方面,您可以单独起诉或与男方共同起诉第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赠与小三财产的行为可以追回,但需要收集证据。男方对情人或小三的资金赠与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因此是无效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家庭关系,还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应受到道德谴责。您可以单独或与男方共同起诉第三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对该方减少或不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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