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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撤销保证后,是否还需要履行担保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保证人撤销保证后,一般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但需注意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无正当理由撤销保证的,应当立即通知人民,由人民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可以随时撤销保证,但是撤销应当通知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撤销保证后,应当通知债务人。保证人撤销保证后,对于债权人发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证明没有过错或者保证人撤销保证不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有权解除担保,但应当在通知债权人的同时告知债权人因解除担保而导致的风险和后果,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随时撤销保证。保证人撤销保证,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保证人撤销保证,对于债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证明没有过错或者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证人撤销保证后,一般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未通知债权人或人民,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保证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保证人在撤销保证前,已经发生了债权人的损失,保证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保证人在撤销保证前,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告知因解除担保而导致的风险和后果,以免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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