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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人保全房产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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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人保全房产的执行需要债权人向人民提出执行申请,人民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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