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60万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怎样判刑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基准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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