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问题:男方出首付写女方名字的,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获得房子需给男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升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需补偿男方。赠与房屋需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即生效。若办理过户及公证,男方无法要回房屋。附条件赠与需结婚生效。处理:双方同意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所有权需评估及补偿、双方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
1、男方出首付写女方名字的,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离婚女方获得房子后应当给予男方补偿;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这部分的价值女方应当给予男方补偿。
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
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房产分割:男方出首付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属问题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出首付并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首付款的支付方有权要求返还相应的款项。然而,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利益,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判断房产的归属。如果男方能够证明首付款是以个人名义支付,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他有可能主张对房产的权益。但如果可以证明首付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可能主张对房产的所有权。最终的判断将取决于对双方贡献的权衡和公平原则的考量。因此,建议双方在离婚前尽量达成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问题,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房产归属,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利益,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男方出首付并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能证明首付款是以个人名义支付且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他有可能主张对房产的权益。然而,如果能证明首付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可能主张对房产的所有权。建议双方在离婚前达成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问题,以避免后续争议和纠纷。将根据公平原则和双方贡献的权衡做出最终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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