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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的刑事责任与数额有关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讲述了虚开专用罪的刑罚和具体行为方式。虚开税款数额不同,刑罚也不同,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会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

法律分析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专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专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专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专用,指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专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专用。指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专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专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专用,指在合法拥有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专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结语

以上是对虚开专用罪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行为方式的详细解释。根据法律规定,虚开税款数额不同,所处刑罚和罚款数额也不同。同时,对于虚开专用罪,也有四种具体行为方式。对于此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关于虚开专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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