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用可以抵税,电子专用规定如下:
1、电子专用属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用相同;
2、通行费电子普通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的行业可以抵扣。如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税额”不显示金额的通行费电子,属于不征税,不得申报抵扣,常见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有:
(1)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可以计算抵扣;
(2)取得的旅客运输,机票,火车票可以计算抵扣;
(3)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4)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5)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
3、电子专用,属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用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
第
印制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的企业,并发给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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