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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