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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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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保理人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进行获利,而是为了降低风险以保证收回发放的融资贷款。此时保理人实际享有的并非是救济途径的选择权,而是双重救济路径保障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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