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从立法上保证了人民公正处理这类债务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支付令异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只要作出异议陈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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