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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办理居住证对房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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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办理居住证对于房东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机关要求外来居住户都必须办理居住证,作为房东也应该积极配合。只有在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时,机关可能会找房东来了解情况,这种情况很少见。为了防范风险,当承租人不再租住时,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或者事处注销相应的信息。房东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一)对承租人进行筛选尽量将房子租给有正当职业、有修养的人。

(二)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并且留下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承租人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出租合同中。

签合同时,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写明交付房租的方式,季度付或是半年付,然后加上如果过期还没交款的赔偿。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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