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领重疾险理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确诊疾病的存在和治疗情况。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医疗证明、诊断证明、治疗记录、药品购买记录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拖延、拒绝支付保险金。”
2.《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3.《医疗保险法》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治疗需要,向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提供有效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并开具符合规定的医疗文书。”
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要求医疗机构出具有关病历、检查、诊断、治疗、用药、护理等医疗记录的复印件或原件。”
需要申领重疾险理赔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医疗证明、诊断证明、治疗记录、药品购买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确诊疾病的存在和治疗情况。同时,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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