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条件

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条件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条件: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把劳动者送出国去培训,回来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就属于专业技术培训。需要强调的是,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并不包括一般的职业岗前培训,如召开会议、找本单位职工来讲解一下等,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专业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
1、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劳动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在培训劳动者后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企业在制定劳动服务期的时候,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不是想要制定就能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