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以及借贷过高等。

一、民间借贷抵押车合法吗

民间借贷抵押车合法

首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一般合同,只要符合一般的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有效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标的确定)即可。

其次,车辆是合法取得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协议内容有约定债务到期前,车辆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的,协议是无效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流押条款。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标准

民间借贷利息法律规定如下: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用偿还。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最高不得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为无效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