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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税率的最新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财税〔2018〕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税率有所不同。根据《财税〔2018〕47号通知》,劳务派遣服务的税率也有所区别,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在向用工单位收取费用时,不得开具专用。

法律分析

1、根据财税〔2018〕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

(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税率为11%。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税率为11%。

(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1%。

(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财税〔2018〕4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47号》)、财税〔2018〕36号规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服务的税率分为: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的税率计算缴纳。

(2)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4)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

结语

根据财税〔2018〕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适用的税率不同。根据财税〔2018〕47号规定,劳务派遣服务的税率也有所不同。具体税率和计税方法请参照相关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需注意开具的类型。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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