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时,按实际业务确认入账。企业发生销售,开具,金额为收款金额,应借记应收账款。
收取款项时贷记应收账款。业务有多样性,所以常常会导致到账金额与开的金额不符,账务处理时需弄清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入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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