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丢了,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补救:1、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2、填报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2、交给客户入账;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丢失的补办办法: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冲原开;4、再重新填开给客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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