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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刑法中关于 寻衅滋事罪的 立案规定是: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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