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货物损坏赔偿需根据情况判定:
1、货物损坏是由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损坏是由于储存物的性质,如果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管人未经同意将保管物转让给第三人保管,此时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采取特殊保管措施,造成保管物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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