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登记是能依法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起诉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即可。
一、没有结婚证可以向起诉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的也就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所以不需要起诉离婚,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可先补办结婚证,再到人民起诉离婚。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事实婚姻具有什么法律特点
事实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得到周围人的认可,即双方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3、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再认定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怎样办离婚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结婚证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只要求起诉一方有结婚证即可。
2.如果是没领结婚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起诉离婚,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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